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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当月的个税和实发工资与前几个月不一样?影响落户上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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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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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计算,就有可能会产生某个月需要缴纳的个税和前几个月不一样的情况,很多朋友想知道影响落户上海吗?

通过案例了解一下

公司职员小刘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小刘为居民纳税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小刘在2019年1月至5月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2019年1月:

{15000(工资薪金收入)*1-5000(个税起征点)*1-1000(专项扣除税金额)*1}*3%(预扣率)=270元 (1月份个税)

2019年2月:

{15000(工资薪金收入)*2-5000(个税起征点)*2-1000(专项扣除税金额)*2}*3%(预扣率)-270(1月份个税)=270元(2月份个税)

2019年3月:

{15000(工资薪金收入)*3-5000(个税起征点)*3-1000(专项扣除税金额)*3}*3%(预扣率)-270(1月份个税)-270(2月份个税)=270元(3月份个税)

2019年4月:

{15000(工资薪金收入)*4-5000(个税起征点)*4-1000(专项扣除税金额)*4}*3%(预扣率)-270(1月份个税)-270(2月份个税)-270(3月份个税)=270元(4月份个税)

2019年5月:

{15000(工资薪金收入)*5-5000(个税起征点)*5-1000(专项扣除税金额)*5}*10%(预扣率)-2520(速算扣除数)-270(1月份个税)-270(2月份个税)-270(3月份个税)-270(4月份个税)=900元(5月份个税)

从计算的结果可以看到,在2019年5月,小刘需要预缴的税款确实比之前几个月多了一些。

这是由于在2019年5月,小刘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工资薪金收入)*5-5000(个税起征点)*5-1000(专项扣除税金额)*5)达到了45000元,超过了36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从而需要在五月预缴更多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那么假设小刘的工资薪金一直未发生变化,他在2019年需要缴纳的个税会比2018年多吗?我们来计算一下两个年度小刘需要缴纳的个税:

2019年:

(15000*12-5000*12-1000*12)*10%-2520=8280元

2018年:

[(15000-3500)*25%-1005]*9+[(15000-5000)*10%-210]*3=19200元

通过计算,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在2019年,小刘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2018年下降了10920元,税负大大降低。

因此,当您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比上个月发生了“越级”时,在当月您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比前几个月有所增加。但是从整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来看,今年的税负将会比2018年有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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