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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16区公租房受理机构信息在这里!外地人也可以申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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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09
  • 1539 浏览

在上海落户房租日渐上涨的形势下,许多在沪打拼的朋友,已经开始注意到“公租房”的高性价比。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分市筹项目和区筹项目。

申请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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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

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各区政府制定并公布。

二、公租房如何申请和供应?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上海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上文一。

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4)签约入住。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

三、公租房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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