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小长假来临前很多人都来问老师港澳通行证签注怎么办理?外籍其实在上海办港澳通行证签注原来这么方便!落户上海不看会吃亏!
申请材料
旅游签注
本市户籍居民/外省市户籍居民: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原证一并提交;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还须提交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之后,外地人也可以在自助机上办理签注!是不是越来越方便啦!
逗留签注
本市户籍居民/外省市户籍居民: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原证一并提交;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还须提交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请参照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办事指南 ;
3、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提交下列材料(一)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4、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提交下列材料(二)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5、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提交下列材料(三)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居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6、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提交下列材料(四)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7、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提交下列材料(五)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探亲签注
本市户籍居民/外省市户籍居民: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原证一并提交;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还须提交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提交下列材料:(一)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再次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3、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提交下列材料(二)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4、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提交下列材料(三)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1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5、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提交下列材料(四)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6、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提交下列材料(五)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7、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提交下列材料(六)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8、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提交下列材料(七)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9、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请参照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办事指南。
商务签注
本市户籍居民(首次/补发/换发/过期):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签注的同时需办理首次申请或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本人交验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往来港澳商务事由说明函》 ;
4、交验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申请单独签注的,须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所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有效期应大于所需申请的港澳商务签注的有效期15天以上,空白页2页以上);如需同时首次申或换、补发港澳通行证的,还须采集指纹信息以及在受理点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
6、企业机构人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一个月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共三联)原件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委托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另须提交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出具的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相关证明;
7、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8、提交预约信息表上要求的其他材料;
9、提交《申请港澳商务签注预约信息表》;
10、提交《备案人员名单》所载备案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备案人员为外省市户籍的,还需提交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1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
12、交验由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12个月增值税纳税证明;
13、提交附有《备案人员名单》且盖有单位公章的《往来港澳商务事由说明函》。
外省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居民、外省市户籍居民商务签注(再次签注):
1、提交网上登记后打印的《申请港澳商务登记备案预约信息表》;
2、提交附有《备案人员名单》且盖有单位公章的《往来港澳商务事由说明函》;
3、交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4、提交《备案人员名单》所载备案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备案人员为外省市户籍的,还需提交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5、提交一个月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共三联)原件。(前两联应含单位名称、备案人员在该单位缴纳养老金的名单、签发日期等内容。第三联应显示该备案人员截至申请之日在本企业已连续正常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经营单位委托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另须提交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出具的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相关证明;
6、交验由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12个月增值税纳税证明;
7、提交《申请港澳商务签注预约信息表》;
8、申请单独签注的,须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所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有效期应大于所需申请的港澳商务签注的有效期15天以上,空白页2页以上);申请签注的同时,如需同时首次申请或换、补发港澳通行证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前来办理。申请人须提交凭身份证打印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采集指纹信息以及在受理地点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
9、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10、提交预约信息表上要求的其他材料;
1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12、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往来港澳商务事由说明函》;
13、交验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4、企业机构人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一个月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共三联)原件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委托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另须提交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出具的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相关证明;
15、申请签注的同时需办理首次申请或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本人交验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外省市户籍人员还须本人交验《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6、申请单独签注的,须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所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有效期应大于所需申请的港澳商务签注的有效期15天以上,空白页2页以上);如需同时首次申或换、补发港澳通行证的,还须采集指纹信息以及在受理点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
17、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领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出入境官方微信服务号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申领时间为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其他签注
申请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外省市户籍居民: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原证一并提交;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还须提交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请参照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办事指南;
3、赴香港或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30元。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外省市户籍居民: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港澳其他签注: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及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
2、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除商务签注);
3、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除商务签注):
(1)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3)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除个人旅游和商务签注)。
4、定居国外且在国内无户籍、现暂住在本市的中国公民(即华侨)。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1、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可通过自助机再次办理赴港澳旅游签注: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已在本市办理过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外省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外省市居民出入境证件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全国通办”且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无申请材料要求的。
4、所持有效的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有效期应大于所需申请的港澳旅游签注的有效期20天以上。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必须大于所需申请签注有效期。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5、持有有效的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赴港澳其中一地签注的,所持通行证的空白签注页应有连续2页以上;申办赴港澳2地签注的,所持通行证的空白签注页应有连续4页以上。
注:特定身份或名字中含有系统未能识别的生僻字等系统审核不通过的情形,不能通过自助机办理旅游签注,须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前往受理窗口办理。再次申请赴港澳旅游签注自助办理当场取证的便民措施,可能因系统故障或数据交换延迟等情况造成延迟取证,请申请人注意安排好充足时间,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商务签注办理条件:
本市企业机构是指经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原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本市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凡需为员工办理三个月或一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须先进行登记备案,领取备案登记证书。经备案后的人员方可登录我局电子政务平台预约办理港澳商务多次签注。登记备案的等级和人数根据企业机构的注册资金和纳税额确定:
(一)企业机构注册资金不满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外商机构代表处,可登记备案的等级为四级,可登记备案的人数为10人,其中9人可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1人可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二)企业机构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的及注册资金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上海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登记备案的等级为三级,可登记备案的人数为20人,其中15人可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5人可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三)企业机构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及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的上海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登记备案的等级为二级,可登记备案的人数为30人,其中20人可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10人可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四)登记备案登记为一级的企业机构,可登记备案的人数为80人,其中50人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30人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近12个月企业增值税纳税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二级备案企业,可申请将备案等级升为一级;近12个月企业增值税纳税额累计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三级备案企业,可申请将备案等级升为二级;近12个月企业增值税纳税额累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四级备案企业,可申请将备案等级升为三级。企业机构备案等级每一备案年度仅可升级一次;升级后,下一年度年检时若增值税纳税额未达到该升级所需标准的,降回原备案等级。
(五)连续两年未缴纳企业增值税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年检时不予通过。
(六)连续三个月未向本市税务部门报税的企业不能申请《上海市企业机构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证》。
办理地点
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可选择就近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待窗口办理。
上海港澳通行(护照)办理地址一览
序号
单位
接待室地址(电话)
窗口受理时间
1
出入境管理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28951900)
周一至周六:9:00—17:00
2
自贸试验区
日京路38号
周一至周六9:00—17:00
3
浦东(张江)
环科路999弄1号楼2楼(浦东国际人才港)
周一至周六9:00—17:00
4
浦东(惠南)
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周一至周六9:00—17:00
5
长宁(古北)
古北路788号
周一至周六8:30—17:00
6
长宁临空(暂停受理)
金钟路999号A座
周一至周六8:30—17:00
7
黄浦
蒙自路701号
周一至周六8:30—17:00
8
徐汇
南宁路999号徐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周一至周六8:30—17:00
9
静安
汉中路188号2楼
周一至周六8:30—17:00
10
普陀
大渡河路1913号
周一至周六8:30—17:00
11
虹口
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1楼
周一至周六8:30—17:00
12
杨浦
淞沪路605号
周一至周六8:30—17:00
13
闵行
中春路4099号
周一至周六8:30—17:00
14
宝山
宝杨路628号
周一至周六8:30—17:00
15
嘉定
永盛路1190号金钛怡和大厦底楼东
周一至周六8:30—17:00
16
松江
乐都西路867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 8:30—16:30
17
金山
蒙山北路585号
周一至周六8:30—16:30
18
青浦
华浦路500号
周一至周六8:30—16:30
19
奉贤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号B4楼
周一至周六8:30—16:30
20
崇明
鳌山路633号
周一至周六8: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自助机办理签注可能因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无法受理或延迟取证,请申请人提前办理,以免影响您的出行,具体以各办理点对外的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