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上海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不得在本市有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结婚满一年;
4、在现工作单位工作连续满一年且工作单位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本次试点在虹口、松江和金山三个区开展。今年三季度开始,在上海全市16个区的非沪籍居民也能申请上海共有产权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