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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新规!上海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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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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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规不仅进一步丰富了上海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情形,还优化了申请渠道,为上海乃至全国的参保人员带来了更多便利与保障。本文将详细解读新规内容,并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探讨外地人在上海领取养老金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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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根据《通知》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将新增以下三种情形:

 

⭐医疗支出负担过重: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参保人员因重大疾病导致的经济压力,为因病致贫的家庭提供了及时的经济支持。

 

⭐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对于长期失业的人员,这一规定确保了他们在失业期间仍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生活负担。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于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也可以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这一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个人养老金的覆盖范围,体现了政策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此前,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三种情形。此次新增的三种情形,使得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适应参保人员在不同生活阶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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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个人养老金:新增2个申请渠道

除了新增领取情形外,《通知》还优化了个人养老金的申请渠道。此前,参保人员主要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新规实施后,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申请:

 

🌟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还可以前往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三、上海个人养老金:外地人在上海如何领取养老金

对于外地户籍但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来说,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是他们关注的焦点。根据现行政策,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当在待遇领取地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户籍所在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上海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上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例如,陈先生户籍在安徽,但一直在上海打拼并缴纳社保,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到达退休年龄时,他可以在上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上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

 

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例如,吴女士户籍在江苏,曾在安徽、上海、广东等地工作并参保缴费,但各参保地缴费均不满10年。此时,她应在户籍所在地江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

 

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9月新规的实施,为上海乃至全国的参保人员带来了更多便利与保障。新增的三种领取情形和多元化的申请渠道,使得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更加灵活、便捷。对于外地户籍但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来说,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对于规划未来养老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有任何关于上海个人养老金的疑问可以关注上海人社官方或点击下方在线咨询,专业顾问老师随时在线答疑!一对一规划解答落户上海、提升学历、申请职称、积分上学等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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