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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转学条件是什么?各有不同

子女在沪上学
  •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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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学、初中、高中的转学条件分别是什么?


(一)   初中、小学转学条件相同: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 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6. 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区、外省市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7.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子女在沪转学

(二)   高中转学条件: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由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批注: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来源:上海积分网本页网址:http://www.tltzg.com/ruxue/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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