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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贴!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户口申报须知

积分落户
  •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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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国留学的朋友越来越多,除了少部分同学毕业留在海外移民,可能大部分人还会考虑回国发展,今天讲下上海留学生落户上海申请,户口申报须知。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定居经批准后,请按下列程序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

1、
a)落社区公共户: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批复”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详情请查询公安局网址:http://www.police.sh.cn)。

b)落家上海庭户或单位集体户: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同时携带调动人员身份证、“批复”及“迁户落户确认单”至上海落户所在区县公安局户政科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迀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1)    “迁移证”需打印;

2)    “迁移证”身份证号码需升至18位;

3)    出生地籍贯写到省市(县)一级。

3、由申报单位填写“回国留学人员安置户口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4、持“迁移证” “批复”“回国留学人员安置户口登记表”(申报单位和档案接收单位盖章),工作日上午9: 00-11:00,下午1:30-4:00(周五下午1:30-3:00)至梅园路77号1楼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5、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迀移证”“迁户落户确认单” “申报户口证明信”至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重要提示:

1、办理户口迀移同时需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到沪后,方可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2、档案挂靠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

3、档案挂靠其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持“批复”到该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调档手续。

4、建议将国外(港澳台、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材料根据档案现保管机构要求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后再办理调档手续,归档材料一般如下: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盖红章的归档,盖钢印的本人持有无须归档);

2)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5、认证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52655155。

留学生落户上海适用对象:

1. 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2.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3. 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并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干货贴!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户口申报须知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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