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居住证未续签成功,过了有效期后60天自动注销,隔了一段时间重新办理居住证,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上海居住证签注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上海居住证持证人在证件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分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上海居住证件信息;
3.信息系统后台对比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4.打印签注信息;
(1)经比对鉴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上海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
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上海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
四、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