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学历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在工作所在地报名的,应提供工作地的社保、个税缴纳等有效证明材料。
案例1
江苏人在上海工作期间,跨地区报考江西自考,2014年4月报考, 2014年12月毕业,半年多时间即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该学历教育背景存疑。
注:上海工作期间,自考建议选择上海本地高校,非上海取得的学历,积分不认(外地工作期间取得的除外,需工作履历和学习经历一致)。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的,应同时提供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前置学历毕业证书。
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报考时应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书。
案例2
江苏人在上海工作期间,跨地区报考湖北自考,专、本科均于2010年上半年报考,专本套读,2011年12月30日同时毕业,一年半时间即取得专科、本科证书。该专科、本科学历教育背景存疑。
注:自考专本套读符合自考主考学校的报名要求,刚开始积分也是认可的,后面从严后,专本套读获得的本科学位,积分不予认可,只能按专科学历积分。
案例3
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于2009年上半年报考,2011年6月毕业,报考时无前置专科学历。专科2011年7月毕业,专科晚于本科毕业。该本科学历教育背景存疑。
来源:上海积分网本页网址:http://www.tltzg.com/jifen/89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