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在上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要素分 + 基本要素分:
1.最高学位、学历
- 博士、研究生 27分
- 硕士、研究生 24分
-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 毕业研究生 7分
-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应届生在上海直接落户的导向要素分:
- 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 一等奖 10分
- 二等奖 8分
- 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 一等奖 5分
- 二等奖 3分
- 三等奖 1分
3.科研创新
-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应届生在上海直接落户用人单位的基本要素分:
-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5分
应届生在上海直接落户用人单位的导向要素分:
- 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毕业生 3分
-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业相匹配 3分
-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
-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