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分人来到上海,最后选择留在上海结婚、生子,外地人嫁到上海怎么落户上海?外地人和上海人结婚多久才能落户上海呢?一起来看看最新的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条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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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落户上海的问题1:外地有违法计划生育还能落户吗?
上海积分网孙老师答:
有违反计划生育情况无法申请投靠落户上海。
夫妻投靠落户上海的问题2:我结婚前生过孩子,请问户口还能迁上海吗?
上海积分网孙老师答:
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可以申请。
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条件:
1
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 10 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 10 年、年满 35 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
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 7 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 7 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 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 5 年)婚姻登记满 5 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是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申请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注意:外省市人员指的的是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同时申请人需要出示户籍地失业证明,才能走配偶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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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材料清单:
证 明 材 料 | 材 料 说 明 | |||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 |||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 “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 |||
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 ||||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 ||||
3、《房屋所有权证》; |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 ||||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 1、拟落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全体产权继承人的书面同意; | |||
2、拟落户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户内全体户籍人员的书面同意。 | ||||
3、“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出具监护意见书,并提供监护人的关系凭证(即:法院宣告或监护公证或其他有效监护凭证)。 | ||||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可以律师委托,或公证委托。公证委托的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 |||
6、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 ||||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是指: | |||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 ||||
2、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书》; | ||||
3、离异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 ||||
8、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 | 1、《出生医学证明》; | |||
2、随迁子女出生在外省市的,还须提供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 ||||
3、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等原始资料或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嫌疑及与事实或常理不符的,则须提供亲子鉴定 | ||||
9、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凭证 | 1、提供独生子女证件或准予再生育凭证(不能提供独生子女证件或提供的证件内容不实,则须提供独生子女审批表原始存档资料复印件;二胎及以上的,需提供《准予生育证明》); | |||
2、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及是否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的认定证明 | ||||
10、申请人在户籍地的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 1、“无业凭证”是指申请人户籍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或《待业证》等有效凭证,以及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当地是否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 |||
2、“退休凭证”是指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是否享受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 ||||
11、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凭证 | 夫妻一方系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 户籍地区(县)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本市居民系少数民族的可不提供); | ||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身份证明材料 | 1、申请人系归侨的,须提供夫妻一方户籍地区(县)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证》、《归侨身份确认申请(登记)表》; | |||
2、申请人系归侨、华侨子女的,须提供与归侨、华侨父母的关系凭证及父(母)《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审核意见表》 | ||||
投靠本市残疾居民的材料 | 申请人配偶的《残疾证》、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申报常住户口审核表》 | |||
知青、支内人员及其子女投靠配偶的: | 1、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主要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 |||
1、申请人(或父母)系本市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 | (1)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或者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等; | |||
2、支内、知青人员户口原由本市外迁时全户户籍资料; | (2)录取通知书; | |||
3、知青子女与父母关系的有效凭证 | (3)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招工表; | |||
(4)本市区(县)档案馆、街道劳动保障档案部门存档的《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下乡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审批表》和《户口摘录表》等审批材料。 | ||||
2、“申请人与父母关系的有效凭证” 主要指: | ||||
(1)《出生医学证明》; | ||||
(2)申请人出生在外省市的,还须提供其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 ||||
(3)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其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或所提供的凭证存在有弄虚作假嫌疑及与事实或常理不符的,则须提供亲子鉴定 | ||||
投靠配偶本市方死亡的材料 | 1、申请人配偶死亡后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在配偶注销户口地派出所办理申请的除外); | |||
投靠本市伤残军人的材料 | 1、本市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海市革命伤残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审核表》; | |||
2、申请人配偶的《残疾军人证》 | ||||
说明: | ||||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 ||||
(二)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错、重号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报。 | ||||
(三)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系重户口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其重户口后再申请。 | ||||
(四)被批准户口迁沪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 ||||
(五)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
(六)由于外省市入沪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您的申请可能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我们会以告知单的形式告知您轮候进沪,敬请谅解。 | ||||
(七)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
夫妻投靠落户上海申请流程:
夫妻投靠落户上海办理地点:
1.徐汇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徐汇区/番禹路865号
联系方式: 2303713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7:00
2.青浦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
联系方式: 6971419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00
3.崇明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崇明县/翠竹路1501号2楼
联系方式: 3936005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00-17:00
4.静安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静安区/胶州路415号
联系方式: 2217765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7:00
5.闸北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闸北区/天目中路578号二楼
联系方式: 2204055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
6.浦东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边境证、准迁证)、浦东新区云山路1500号(户口咨询)
联系方式: 合欢路22045072、云山路22045660
办理时间: 合欢路: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云山路:周四9:15-11:30;14:00-16:00
7.杨浦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杨浦区/平凉路2057号
联系方式: 2217061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8.嘉定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方式: 6998912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6:30
9.宝山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宝山区/铁通路516号(准迁证、边境证)、宝山区克山路199号(户口咨询)
联系方式: 铁通路:56604991;克山路:28950083
办理时间: 铁通路:周一至周六8:30-11:00,13:30-17:00;克山路:每周二、四8:30-11:30
10.长宁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长宁区/威宁路201号接待大厅
联系方式: 2303919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11.普陀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普陀区/大渡河路1913号
联系方式: 2204952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12.松江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松江区/中山东路290号
联系方式: 2406671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13.虹口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虹口区/大连路839弄2号3楼
联系方式: 2303256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14.黄浦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黄浦区/河南南路660号
联系方式: 2303427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7:00
15.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
地址: 黄浦区/福州路185号
联系方式: 2202392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16.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地址: 徐汇区/ 等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联系方式: 962110
办理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17.闵行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闵行区/莘建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 3412084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
18.奉贤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奉贤区/解放东路58号(临时居民身份证、边境证)、八字桥路676号(户口咨询、准迁证)
联系方式: 33611510
办理时间: 解放东路:周一至周五8:30-11:30;八字桥路:周一至周五13:30-17:00
19.金山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金山区/石化蒙源路110号
联系方式: 37990110*6529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1:00;14:00-16:30
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
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3、市局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最后总结
1、如果是先结婚,后获得上海户口的,则从获得上海户口开始计算年限。
2、如果婚姻关系中有离婚经历的,需要从最近一段婚姻关系开始计算时间。
注意事项:
1、 投靠落户上海需要被投靠人所在房产的所有权利人签字才可以落户
2、要注意违反计划生育一般都是一票否决
3、 如果被投靠方是集体户口的,是不可以投靠落户的
4、 投靠者落户上海的一律是非农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