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多久可以办下来?上海居住证积分120分怎么算?上海居住证积分新办流程是什么?还没有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的朋友一定要看下去,少走很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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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多久可以办下来?
首次办理居住证最好在6月底--7月初,因为小孩中高考前必须居住证积分在有效期内,防止续签时发生小问题,导致时间拖延,有朋友在4月到期,续办居住证后在去办理积分续办, 发生一些小问题不能及时积分,导致小孩没办法中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持证人积分申请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上海居住证积分新办流程:
要点1
你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有限公司以上资质,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申请居住证积分的资格
要点2
选择与专业、职称相关的企业从事相应工作,签订与资格证书或职称相符的劳动合同
要点3
资格证书需注册,资格证书或职称必须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可以查询到
要点4
最好能拿到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这样加上年龄积分120分就简单了。当然,非全日制学历要跟你的社保履历经历保持一致,专、本科专业最好相同。(注:网络教育分清楚院校学习中心)
要点5
学习时间上,专科、本科不要重叠,如有重叠学历则不能使用本科学历学位申请上海积分,不能用本科学历考取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进行积分。
要点6
必须要有高中档案;专本科档案经历清楚,不能有矛盾之处,存放于户籍地人才中心。
要点7
不能违法计划生育,取得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再生育证明。
要点8
社保缴纳基数和个人所得税基数保持一致,且不要断交补交;没有达到缴税标准的别忘了0税单申报。(注:0申报不是不申报)
要点9
税单社保和劳动合同为同一单位,是劳动派遣的要向人才中心问清楚是否有资质。
要点10
必须要合法租赁房屋并进行租赁备案,违章搭建群组房、小产权房、商住两用房、商铺等都不能办理居住证。
要点11
不打架、不骂人、不逃票、不买非法车、不无证驾驶、水电煤等费用按时缴纳,遇事头脑要冷静,万一有个行政拘留孩子在上海读书就无望了。
要点12
首次办理居住证最好在6月底--7月初,因为小孩中高考前必须居住证积分在有效期内,防止续签时发生小问题,导致时间拖延,有朋友在4月到期,续办居住证后在去办理积分续办, 发生一些小问题不能及时积分,导致小孩没办法中考。
上海居住证积分120分怎么算?
分值 | 年龄 | |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 |
教育背景 | ||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 |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 ||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 ||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 ||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 ||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 |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 ||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 ||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 ||
加分指标及分值 | 加分指标及分值 | |
紧缺急需专业 |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 |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 |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 ||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 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 |
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 ||
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 ||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 ||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 |
远郊重点区域 |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 |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 |
表彰奖励 | ||
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 |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 ||
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 ||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 |
减分指标及分值 | 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
行政拘留记录 |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 |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 |
一票否决指标 |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