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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创新人才可直接落户上海,你满足条件了么?

积分落户
  •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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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政策内容显示,符合创新人才条件的可以直接在上海落户,那么满足这5类创新人才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直接落户上海的5类创新人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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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进上海市创业投资协会备案)
 

(1)首轮创业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累计获得创业投资满500万元及已送样,满足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落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2)首轮创业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累计获得创业投资满1000万元及以上,满足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落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3)首轮创业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累计获得创业投资满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满足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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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1)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当事人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合同履约率达到70%及以上),落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2)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当事人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合同履约率达到70%及以上),落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3)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当事人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合同履约率达到70%及以上),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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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1)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缴纳的社保基数=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保平均工资3倍,且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合理对应的,落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2年; 


(2)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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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1)最近4年累计36个月缴纳社保基数=本市上年度社保平均工资3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且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合理对应的,落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2)最近4年累计36个月缴纳社保基数=本市上年度社保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技能人才,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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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企业家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劵交易所、深证证劵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来源:上海积分网本页网址:http://www.tltzg.com/luohu/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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