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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哪些情况是违反计生政策的呢?

居住证积分细则
  • 2019-09-29
  • 2265 浏览

去办理过上海居住证积分的朋友们都知道,办理过程及其复杂,审核流程非常严格,特别是遇到计划生育的问题。可能需要补充的材料非常多。根据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来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具有一票否决制的。那么,到底哪几种情况是违反计生政策的呢?

类 别

情  况

是否符合

法定结婚年龄

女方:20周岁

男方:22周岁

双发达到法定婚龄,

领取结婚证后怀孕生育

符合

男方或女方任意一方不到年龄,

即怀孕生育

不符合

未婚先孕

尚未领取结婚证即怀孕,领取结婚证后生育

暂时不纳入一票否决

非婚生育

子女生育之后至今未领取结婚证

不符合

未婚先育

子女出生之后,再领取结婚证

不符合

二孩

2016年之前生育二孩

需提供准生证及生育审批表

2016年之后生育二孩

符合

上海居住证积分计划生育案例

李某

我是农村户口的,老家是允许生育二胎。

许某

我和老婆都是独生子女,符合国家的计生政策。

白某

我家大宝有自闭症,医院开了证明,户籍地才允许我们生了二宝。

上海居住证积分人才服务中心只看是否有准生证及二胎生育审批表。那么,上海本地的计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2016年最新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其他各地区的计生政策大不相同

如果考虑要再生育二胎

也需要匹配户籍地的计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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