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
情 况 |
是否符合 |
法定结婚年龄 女方:20周岁 男方:22周岁 |
双发达到法定婚龄, 领取结婚证后怀孕生育 |
符合 |
男方或女方任意一方不到年龄, 即怀孕生育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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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 |
尚未领取结婚证即怀孕,领取结婚证后生育 |
暂时不纳入一票否决 |
非婚生育 |
子女生育之后至今未领取结婚证 |
不符合 |
未婚先育 |
子女出生之后,再领取结婚证 |
不符合 |
二孩 |
2016年之前生育二孩 |
需提供准生证及生育审批表 |
2016年之后生育二孩 |
符合 |
上海居住证积分计划生育案例
李某
我是农村户口的,老家是允许生育二胎。
许某
我和老婆都是独生子女,符合国家的计生政策。
白某
我家大宝有自闭症,医院开了证明,户籍地才允许我们生了二宝。
上海居住证积分人才服务中心只看是否有准生证及二胎生育审批表。那么,上海本地的计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2016年最新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其他各地区的计生政策大不相同
如果考虑要再生育二胎
也需要匹配户籍地的计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