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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子女在沪上学哪些情况不能转学?上海积分申请有什么作用?

子女在沪上学
  •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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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在上海均可免费享受义务教育。父母有上海的居住证及上海积分申请满120分就可以在上海参加中高考,和上海户口是一样的待遇。所以,你还是办理积分居住证的,虽然孩子小学不耽误,但是中考以及高考会造成影响。

1同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区内的公办学校之间,是不允许转学的,比如说你在杨浦的公办A校,要转到杨浦的公办B校,就不行。

不过,上海的浦东新区特别大,比如说从浦东的滴水湖一下子搬到外高桥了,还是同区,但相当于市区跨了几个区,这种情况需要咨询教育局。

2本市高中不能转学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许转学,只允许跨省的迁入和迁出。高中如果可以转学,那么中考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极大的质疑。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

学生因为在学校里闹事,受了处分的时间段是不能转学的。

4公办学生已入学后不能再转入民办

公办学生已经录取公办学校后,原则上不能再转入民办学校,当然,民办学校都是选拔的,如果当时没考上,现在读到一半让你转进去,是无法操作的。

转学申请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2普通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学生为本市户籍;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学生信息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转学申请时限: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转学所需材料

上海市内转学

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学生成长记录册;

学生健康卡、预防接种卡;

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非上海市学校转入上海学校

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

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普通高中转学还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学生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单;

学生家长的引进人才单位证明;

学生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居住证明;

办理通知书等。

转学基本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

第1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第2步: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第3步: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从第4步开始,小学和初中是不一样的操作方法:

小学阶段

第4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5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第6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进行上海积分申请孩子就能转学了吗?

初中阶段

第4步:学生家长需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第5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6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第7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注意事项:

(1)同区内公办学校不予转学;

(2)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3)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4)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生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5)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6)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7)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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