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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分办理非沪籍孩子如何在沪读书?各个阶段分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子女在沪上学
  •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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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子女如何在上海读书的问题的确让人头疼,根据上海市政府、市教委对居住证、入学政策的规定,梳理了非沪籍适龄儿童在上海读书的相关注意事项,特别是对父母及子女居住证的规定,一定要看仔细哦!上海积分办理非沪籍孩子如何在沪读书?各个阶段分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下文以2017年发布的招生入学政策为例,由于每年政策可能出现变动,内容仅供参考,明年及以后要入学的学生及家长请以实际政策为准。

一、“非沪籍上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公办小学

在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民办小学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

二、“非沪籍上初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并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69号)要求,为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有效期满3年。

2、考生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

3、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凡同时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

三、“非沪籍中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上海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 所在区县报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3、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4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2016年按本条款报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须满2年,2017年起按本条款报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须满3年。

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名。

5、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7、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8、考生持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四、“非沪籍高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1、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区县报名。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①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报名。

②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③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6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2018年起按本条报名的学生需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

④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名。

⑤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⑥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⑦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⑧考生持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3)符合下列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①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后方基地初中毕业的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考。

②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可在指定区县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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