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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回应:疫情期社保如何免征、减征?公司延迟复工,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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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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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每个人的工作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公司延迟复工,工资待遇怎么算?员工如何返沪?隔离有何要求?怎样申请社保减免?人社部专业回答来了!赶快跟着孙老师来看看具体政策要求

 

(人社部回应:疫情期社保如何免征、减征?公司延迟复工,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如何进入上海?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调整)

 

Q1:我公司有员工需入沪,需要告知员工办理哪些手续,符合哪些条件?

 

A:

新员工入沪或现有员工返沪须满足如下条件:

(1)填写入沪健康登记表;

(2)体温正常,通过防疫检测;

(3)在本市有明确工作或居住地。同时企业应当按要求对入沪员工进行隔离观察、体温监测。

 

Q2:员工能通过哪些途径填写入沪健康登记表?

 

A:

可以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健康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或扫码进入申报通道,输入手机号码登录并填写“来沪人员健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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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员工如何证明在本市有工作或居住地?

 

A:

可以凭上海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校学生学生证、房产证、租房合同、劳动合同、单位复工证明、社保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证明在本市有居住地或有明确工作。没有居住证的,居住小区开具的证明也可以使用。携亲属入沪需带户口本或结婚证。

 

Q4:证件、证明原件不在身边,也没办法快递怎么办?

 

A:

各类证明无法邮寄给返沪人员的,返沪人员也可以向道口检查人员出示手机里的证明照片。同时,现场公安民警会通过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各行业用工、居住、购房等方面信息进行查询确认。

 

Q5:我公司是否需要让所有外地来沪员工隔离14天?

 

A:

不是。

(1)对于来自或途径湖北省的返沪人员,须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

(2)对于来沪返沪派往从事教育、托育、医务、家政、护理、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业人员,以及物业、快递、公交、出租车等行业的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落实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每日体温监测,并将发热筛查情况向街道(镇)报告;

(3)对2月10日以后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人员,无需隔离14天,各单位每日做好体温监测。

 

Q6:我公司想包车接员工返沪,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A:

企业可准备企业所在区的防疫领导小组出具的同意复工证明、返工人员14天隔离实施方案、来源地卫健部门出具的返工人员前14天健康证明、包车运力组织方案(包括前往目的地的时间、批次、人数、车辆数等内容)等材料,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Q7:上海对包车的客运公司有什么资质要求?

 

A:

本市和员工来源地省际客运企业均可承运员工返沪运输工作。本市承运企业须满足2019年度企业诚信考核资质AA级以上、运营里程不超过800公里、凌晨2:00-5:00禁止运行3个条件。承运过程中,本市省际客运企业须打印省际包车牌、包车通行证等材料并随车携带;来源地客运企业须经来源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函告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入上海市境道口时,承运企业需服从市境道口接受相关检查。

 

疫情期间上海社保如何调整,上海社保有没有补贴?

 

Q1:我公司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能不能晚几个月缴社保费?

A:

企业可申请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企业现在没钱,经报备后可以先不缴社会保险费,最迟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补缴,不影响职工享受社保待遇。

 

Q2:我公司想申请缓交社保费用,具体怎么操作?

 

A:

拨打市人社局咨询服务热线021-12333进行预申报,或通过“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申报。社保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电话回访,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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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预申报后是否需要提交书面材料?

 

A:

企业完成预申报后,须向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加盖公章的《关于申报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的情况说明》(模板附后),具体地址可关注“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社”-“经办网点”查询。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情况说明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向单位反馈备案结果,并在CA自助经办平台提供备案情况查询。

 

附:《关于申报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的情况说明》模板

 

关于申报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分中心:

我单位**公司(社会保险登记码:********),为***分中心参保单位,单位行业类别为***,经营范围为***。由于受此次疫情影响(详细描述受影响的实际情况和影响程度以及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原因***),现申报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我单位承诺在经营状况恢复正常后按规定及时缴纳,最迟在疫情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足额缴清相关社会保险费。

报备单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                

手机号码:                    

 

 

Q4:除了延期缴费外,我公司能不能少缴一些社保费?

 

A:

本市已推迟到2020年7月再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同时2020年2月至12月将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由10.5%降至10%。

 

Q5:推迟调整缴费基数对我公司有什么影响?

A:

上海市原来是每年4月份调整缴费基数,基本上缴费基数会上调10%左右,而现在把提高基数的时间推迟到7月份,4月至6月的社保基数不会提高,企业这三个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也就不会增加。

 

Q6:听说除了基数调整外,有些企业还可以少缴几个月的社保费?

 

A:

根据企业规模,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免征、减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到6月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全部免交。大型企业2020年2月到4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社保个人缴费不免交,企业仍须代扣代缴。

 

Q7:怎么判断我公司是不是中小微企业?

 

A:

人力资源企业从事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属于中小微型企业。

 

Q8:社保减免要办什么申请手续吗?

A:

不用。社保减免由各地人社、税务部门确定企业类型后在系统中自动“添加标签”并进行减免,参保单位确认即可(有异议可提出,无异议就ok了)。

 

 

 

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

 

Q1:因受疫情影响,我公司部分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怎么办?

 

A: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可以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Q2:我公司在一个工业园区内,目前已经复工,园区入口检测体温时有可能会拥堵。请问怎么避免人员聚集发生疫情风险?

A:

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可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Q3:我公司承担了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现在需要紧急加班完成任务,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吗?

 

A: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Q4:我公司员工小王,目前人在湖北,受疫情防控措施限制无法及时返岗复工,公司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A:

不能。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

 

Q5:我公司有一些辅助岗位使用了劳务派遣员工,其中部分派遣员工目前在湖北,暂时不能返岗复工。请问公司可否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A:

不能。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退回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

 

Q6:我公司已复工,也采取了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但仍有部分职工因担心疫情影响不肯来上班,怎么办?

A:

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企业要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要请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依法予以处理。

 

Q7:我公司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职工未返岗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A: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以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Q8:我公司受疫情影响现在生产经营困难,可以怎样稳定工作岗位呢?

 

A: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Q9:受疫情影响,我公司现金流严重不足,可以延后一段时间支付工资吗?

 

A: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Q10:我公司有一名劳动者小赵,春节期间回了老家湖北武汉不幸感染了新冠病毒,目前尚在隔离期,无法上班。请问小赵隔离期间的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A: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Q11:上一个问题中,小赵经过治疗,已经结束了隔离期,但是根据医生诊断,他后续还需要进行治疗。请问小赵后续治疗的工资待遇怎么计算呢?

 

A: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Q12:我公司在春节前就有一个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宜需要与仲裁员联系怎么办?

 

A:

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已送达文书中注明的工作电话直接与仲裁员、书记员联系,也可拨打68812333转1151联系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员、书记员也将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就开庭时间具体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请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确保能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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