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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中社保断缴怎么补缴?补缴后还算连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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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6
  • 7329 浏览

很多城市在购房、上学、落户等方面的政策都与社保密切相关。想要在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朋友尤其要重视!

什么是社保的连续性

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可能会导致社保缴费的中断,那么,把中断的费用补缴了还算连续吗?

所谓连续性,其实就是你在公司上班,公司一直会为你缴纳社保,这样你的社保是属于连续缴纳的状态,只要你不换工作,你的社保连续性就会一直存在。但如果中途你因为换工作,社保可能会通过上家单位转出,转出后你又没有及时的通过新公司缴纳,从而打破了你社保缴纳的连续性了。但如果你在换工作的时候,在一个月内从上家单位离职,紧接着又入职了下家单位,社保关系在从一家单位转移到另一家新单位的时候,中间没有断月,衔接的比较好,那么你的社保的连续性其实还是有的,因为没有断月,所以,社保不算断缴,算连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断交影响知多少

再以上海为例

社保补缴能不能连续会影响上海居住证积分。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上海居住证积分查询入口:上海积分查询系统(点击查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对象。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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