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届生落户72积分攻略来了,2023年应届生直接落户上海申请时间6月12日开始!一年只有一次机会!这些应届生可免打分直接落沪!一起来看看上海积分落户政策2023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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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届生落户72积分攻略:免打分直接落沪
1、应届博士可免打分直接上海落户。
2、上海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打分直接落户上海。
3、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免打发直接上海落户。
4、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免打分直接上海落户。
5、上海“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可免打分直接上海落户。
在沪“双一流”学校包括【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且在五大新城(松江,奉贤,青浦,嘉定,南汇)和南北地区(宝山和金山)重点转型地区单位工作的本科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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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华,北大,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六所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免打分直接上海落户。
上海应届生落户72积分攻略:上海积分落户政策2023最新细则
上海应届生落户72积分攻略来了!一起看看最新细则!
1、申请时间
2023 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应届生毕业后仅此一次机会,一定要把握好。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3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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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4、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2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用人单位2022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3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上海应届生落户72积分攻略:上海积分落户政策2023最新细则
毕 业 生 要 素 | 最高学位、学历 | 博士、研究生 |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 即可落户 |
硕士、研究生 | 24分 | ||
学士、本科生 | 21分 | ||
毕业学校 |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 15分 | |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 12分 | ||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 8分 | ||
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 | 额外加2分在沪学习分 | ||
学习成绩 |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 | ||
一级 (成绩综合排名前25%) | 8分 | ||
二级 (成绩综合排名26%-50%) | 6分 | ||
三级 (成绩综合排名51%-75%) | 4分 | ||
四级 (成绩综合排名76%-100%) | 2分 | ||
外语水平 |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 ||
CET-6级证书 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专业八级 | 8分 | ||
CET-4证书 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专业四级 | 7分 | ||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外语课程合格 | 7分 | ||
计算机水平 | 毕业研究生 | 7分 | |
文科类专业: 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 7分 | ||
理科类专业: 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 6分 | ||
文科类专业: 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 6分 | ||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相关课程合格 | 6分 | ||
荣誉称号 | 经认定的校级及以上级别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 ||
国家级 | 10分 |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 5分 | ||
学校级(每次2分、不超过2分) | 1分 | ||
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 经认定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计划竞赛、 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 (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选拔赛及分组赛)奖项 申请人为跨校组队成员的,必须对项目创新做出实质性贡献 | 最高不超过15分 | |
以上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 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荣誉称号和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 | |||
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 10分 | ||
全国性比赛奖项二等奖 | 8分 | ||
三等奖 | |||
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 |||
一等奖 | 5分 | ||
二等奖 | 3分 | ||
三等奖 | 1分 | ||
科研创新 |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 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 5分 | |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 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 |||
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 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 5分 | |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上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 |||
用 人 单 位 要 素 | 基本要素 |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 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 (劳动派遣除外) | 5分 |
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 | 3分 | |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 教育部、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 3分 | ||
承担重大项目 |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 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 3分 | |
用人单位为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范围内 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 | 3分 | ||
用人单位为郊区教育卫生农业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 3分 | ||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 | 2分 | ||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幼儿园专任教师 | 1分 | ||
自主创业 |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 5分 | |
毕业生需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创始人,另外,法人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金的 10%,需提供验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