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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政策新规定,5年、3年、1年落户上海条件再度放宽!

积分落户
  •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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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千万万怀抱梦想的游子来到上海打拼,出于便利工作和生活考虑都想落户上海。根据上海落户政策新规定,5年、3年、1年落户上海条件再度放宽!无论你是留学生还是普通白领,都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上海落户方式!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上海落户政策新规定!

(5年、3年、1年落户上海条件再度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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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政策新规定: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版

 

★适用对象:

 

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累计满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

 

2、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或 2倍以上社保;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上海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最近4年累计36个月满足2倍社保基数、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

 

注:上海居转户跟居住证积分无关,居转户只需持居住证满7年,社保满84个月,有职称即可

 

6、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1)最近4年累计36个月满足2倍社保基数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激励条件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

 

上海落户政策新规定: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上海

 

★内容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沪府规〔2020〕25号

 

★适用对象

 

拥有 高学历 、高级专业 、高新技术 人才;

 

就职于重点机构的 团队核心成员、管理、技术、业务等 紧缺急需人才;

 

获得国家级以上奖项荣誉、或技能等级认证书 高技能人才

 

属于文化艺术人才、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专门人才、农业技术人才或其他特殊行业 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相关阅读:速看!2021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指导

 

★具体细分的18类人才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办法》,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上海落户政策新规定: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

 

1、《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

 

2、《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适用对象

 

①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上海公安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②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③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落户政策新规定: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内容依据:

 

《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适用对象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

 

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 

 

企业家 ;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居转户持证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5 年、3年、2年、直接落户上海

 

★具体要求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 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 (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 ,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 ,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 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 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 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 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 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 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 ,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 ,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 ;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海落户政策新规定: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5号

 

★适用对象

 

获得国外大学博士学历 、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市并持续在上海市工作(不要求首份工作);

 

并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符合此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应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与上海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2、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3、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4、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5、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三、激励条件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3、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上海落户政策新规定:上海当兵落户

 

★内容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办理条件

 

本市入伍,经部队批准当年度退出现役并符合进上海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材料齐全的。

 

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接收:

 

1)服役期间,其父母户籍迁入本市的;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籍在本市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市安置部门批准的。

 

★办理材料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材料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持区县民政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接收安置材料

 

1.退役士兵档案原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结婚证一份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凭证

 

5.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及户主、成年同主任等一致同意申请人落户的证明

 

★办理流程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安置接收流程

 

申请人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初审,上海市民政局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进沪,材料退回到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接受通知书》及申报户口证明信,申请人领取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不批准进沪,材料退回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告知申请人及其原部队不予批准的事实和理由!

 

以上就是上海落户政策新规上海难得的一次落户大放松,“错过要再等二十年”。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顺利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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