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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保二调问题,引进人才落户上海采计规则确认(权威版)

积分落户
  •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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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瞩目的2019年社保调整基数和往年一样,如期于3月底4月初公布:定为2019年4月份起,执行7832元(1倍基数)标准。

在过去一个月,很多人刚刚按照7832标准调整好。

不料,上海社保于4月30日下午突然发布新基数调整标准:5月起,社平工资定格为8211元(1倍基数)。

彼时由于人才官方未达成统一口径,各区人才窗口无奈一直保持沉默,甚至只能用“社保问题咨询社保部门”来回复;

昨日,“关于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职工平均工资事项的解释口径”内部通知发出:(为还原官方,不做失误传达,核心内容如下)

社保征缴上下限范围调整后,本市人才引进(含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上海等)政策中涉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事项,将设置6个月过渡期,即: 2019年5-10月。过渡期内,仍维持原有标准,以*7832元/月”作为人才引进政策中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相关的参考水平。后续将予以调整,相应标准另行公布。

社保征缴上下限范围调整后,对2019年5月前已经提交、目前还在审核阶段的人才引进(含上海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上海等)申请不受影响,涉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事项的,仍按照申请提交当月及之前的相应标准执行。

关于<2019年社保二调>的人才采计规则重点说明

2019年5月-10月(共计6个月),人才按照7832(1倍基数)执行所有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包括居住证积分,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生落户上海等)的对应社保标准。

每个上海社保(社平工资)的官方时间循环是4月份到次年3月份。举个例子,正常2019年的7832(1倍社平)循环对应是2019年4月份到2020年3月份,由于今年二次社保调整打破了这个节奏,人社给出6个月过渡期,对应的实际社保月份为:2019年4月、2019年5月、2019年6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共计6个社保月,按照7832(1倍基数)标准给大家过渡执行。

如果10月份后续标准按照8211(5月最新1倍社平)执行,从2019年10月份的社保开始,就应该及时调整到最新标准,这个时间最晚调整时间是2019年10月25号。(当然这个标准未落定)

关于二次调整的核心观点

大家要相信这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努力后的结果,亦是部门之间协调的胜果。(上海的很多政策法规都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也牵扯到诸多跨部门的妥协问题)

社保调整预计今天会开放经办平台调整系统,5.5号临时关闭经办平台社保调整系统亦是“保护”大家。(再次表扬上海的高效)。

就算官方标准出了,还是会有很多人问,那现在要不要调整?老师建议:两类人建议调,两类人可以不调,其他人佛性。

两类人能调建议现在调,一类是走本平台三年积分方案,时间已经没有余量的申请人员;一类是走36个月两倍社保(替代中级职称)居转户申请人员,或是走留学生落户上海,离提交月大于6个月的人员。此类申请人员的特点是没有容错率,所以建议能现在调整就调整,加“保险”,除非能确保10月份100%能调上去,那么可以届时再调。

2019年社保二调问题,引进人才落户上海采计规则确认(权威版)

两类人调不调无所谓,一类是走本平台三年积分方案,时间还很充裕的申请人员,3年积分方案在不是特别急的情况下,本身容错率很高,因为允许中间社保不达标的累计时间不超过12个月即可;一类是以中级职称和技师申请积分,要求6个月一倍以上社保,也允许过去12个月内,社保不达标最长6个月。综述:对于以上对社保有要求的以职称或三年积分方案的申请人,在本身积分不着急使用的前提下,即便10月份不调整成最新,也不影响最终的积分申请,完全不用焦虑。

社保官方的答复是15号以后可以开始调整社保,再配合昨天的人才标准落地,如无意外,今天如需调整的人员,可以去系统上看看了,应该已经开通社保调整窗口了。

通过法人一证通自助经办系统,直接在网上可以调整;不建议柜台调整,很繁琐,如果调整成功,经办平台可以打印出来如下纸头,即代表自己调整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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