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实施细则来了,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及所需时间多长?上海人才引进落户配偶随迁的条件是什么?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后还需要多久?最新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实施细则来了!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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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实施细则:关于申办条件
官方文件链接:https://www.sh-italent.com/Article/202511/202511280003.shtml
较2020年版,新政有部分改动,本平台进行了整理,有变动的部分标红:
新政策:
(六)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行业地区推荐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用人单位。
原政策为:
(六)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新政策:
(八)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1项所称“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首轮直接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创业人才。
原政策为:
(八)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1项所称“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创业人才。
新政策:
(九)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2项所称“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技术经理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4年促成技术交易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或推动科研人员持股转化获得投融资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核心服务人员。

原政策为:
(九)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2项所称“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新政策:
(十)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3项所称“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2000万元的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原政策为:
(十)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3项所称“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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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十二)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5项所称“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
2.企业近4年中累计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近4年中累计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原政策为:
(十二)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5项所称“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新政策:
(十三)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第16项所称“本市航运、宣传文化、体育、传统医学、乡村振兴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范围如下:
1.航运专门人才
(2)取得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和轮机管理工作的高级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
(5)具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飞行签派员执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
2.传统医学人才
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全国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以及“岐黄学者”。
4.宣传文化专门人才
经市委宣传部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宣传文化类奖项的文化专门人才。
5.乡村振兴人才
经市农业农村委认定、获得国家重要乡村振兴奖项的乡村振兴人才,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授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证书且符合产业发展引导方向的乡村振兴专门人才。
原政策为:
(十三)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第16项所称“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范围如下:
1.航运专门人才
(2)取得甲类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工作的船长。
(5)具有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飞行签派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
2.传统医学人才
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名中医”称号的传统医学人才。
4.文化专门人才
经市委宣传部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文艺文化类奖项的文化专门人才。
2026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实施细则:关于申办材料
新政策:
(一)所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3.可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验证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原政策为:
(一)所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3.可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特色专栏查询验证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