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积分有效期内,由单位人事专员凭介绍信、身份证到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窗口申报;
增加同住子女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增加随员审批通过后可以打印新的积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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