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由于失业,社保中断7个月,现已入职,新单位已为我正常缴纳社保,现在是否可以来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
A: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
上海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上海积分对象。
Q: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已经通过审批,如何自助打印积分通知书?
A:在上海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有两种自助打印方法:
一是携带持证人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至人才中心受理网点的积分通知书自助打印机上打印;
二是网上自助打印,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选择单位或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后,在状态栏内点击“打印积分通知书”,黑白和彩色打印均可。
Q:续办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话,小孩读初中需要提供孩子的学籍证明吗?
A: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上海积分申请材料)(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