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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核档及单位信息变更问题

居住证积分细则
  •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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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核档,需提供来沪前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即外地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没有外地工作经历,则不需提供。其他工作经历的材料,应及时归档。

问:在自助打印机器上打印了一张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单,是否需要到柜面加盖红章?

答:不需要。该机打格式全市统一,可直接使用。

问:有个新员工入职,需要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在人事帮他到人才中心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前,需要员工提前到居住地街道办理信息变更吗?还是不需要员工去,人事直接到人才中心来办就可以了?

答:上海居住证单位信息变更由个人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证积分单位信息变更需在上海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单位信息变更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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