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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120积分,新办和随员的冲突,造成无法受理

居住证积分细则
  •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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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时子女在沪中、高考,父母1人办理积分即可,配偶、子女可办理随员,需要父母都办理者,需要注意的:以前的人才引进随员、现在的长期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达标120积分随员。

案例:

近日,某单位人事专员至受理窗口为员工王先生提交首次上海居住证积分的申报材料。王先生35岁,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社保缴费累计40个月。经过信息比对,王先生的申请材料达到居住证积分的标准分值,受理点工作人员按照正常流程受理了王先生的积分材料。

经过一个月,王先生教育经历背景信息核实通过,人事档案核实也通过,但是当工作人员在积分系统网上受理该同志的积分信息时却发现无法受理成功。查询原因:原来是王先生曾经在2012年跟随其配偶李女士办理过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的随员证,并且至今随员证未办理过注销手续,因此无法单独申请新办上海居住证积分。

根据王先生的情况,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了王先生办理随员证注销的相关事宜,王先生的配偶李女士须带好本人和王先生的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李女士最近一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受理点办理居住证随员证注销的手续,注销成功以后再办理首次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

解答:

条件满足的,问题在于新办积分,和积分随员是有冲突的,积分申办者与积分随员着享受同样待遇。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办理过随员证的同住配偶或子女,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的,可先前往主证人最近一次办理居住证积分的人才中心受理点办理随员证注销手续,注销成功以后再申请首次办理积分。申请注销所需基本材料:

1、主证人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遗失的提供遗失证明);

2、已办理过随员证的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人事专员代办的还需提供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至受理点填写《注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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