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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对象、流程详情!

居住证积分细则
  • 2019-09-30
  • 2010 浏览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对象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上海居住积分模拟标准分值(分值达到120分及以上)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流程

1 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居住证。

2 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 (http://jzzjf.12333sh.gov.cn/jzzjf/pingfen/index.jsp)。

3 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

4 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http://jzzjf.12333sh.gov.cn/jzzjf/),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5 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 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 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 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9 如材料齐全,符合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条件,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

10 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 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去区县人才中心自助打印设备打印《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全市可以通打。

特别提示:

1、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的对象;

2、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外派机构,不属于受理范围;

3、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以受理;

4、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受理点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材料清单:(除特殊说明外,以下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醒:

1、 学历学位证书归还时间约30个工作日,可与上海居住证积分材料原件一起取回。

2、 学历学位材料与职称材料、投资纳税材料与带动本地就业材料不可同时作为积分项,若申请人两项材料都具有,请选择提供其中一项材料。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

3、《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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